close

原石



博客來

博客來

嗨!

您正在找 原石 這本書嗎?

這本 原石 在博客來就可以買的到!

而且在博客來訂購 原石 還享有優惠價唷!

還有博客來會不定期的舉辦一些如購物金贈送或是使用折價券折抵的活動,

購買 原石 自己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7-11取書(貨)服務,亦或是選擇使用宅配到府服務,真的很方便!

底下是 原石 的內容簡介



「令人震驚……一位偉大作家於焉誕生。安.蘿爾.邦杜,我向妳致敬!」──法國女作家安娜.戈華達

2005年法國圖書館青少年小說獎
2005年法國Poitiers市歷史小說獎
2007年法國Mans和Sarthe地區讀者票選獎
2007年法國Loudeac地區小說獎
2007年法國Escapage de l'Indre獎


法國作家安.蘿爾.邦杜繼《殺手之淚》、《小公主與船長》後,
又創造了一位閃閃動人的女牛仔,無畏生命的挑戰、勇往直前。


生命猶如一塊原石,而她只有靠自己的雙手,
才能從中挖掘出獨一無二、專屬於自己的財富。


貝拉羅莎是個美豔動人的紅髮女孩,更擁有不亞於外表美貌的熱情與勇氣。儘管打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她的生活便是一連串的災難,但她不願安於命運的擺布,而要親手打造自己的幸福。當戰爭一打到莫薩谷,她知道出發去尋找財富、創造新生的時刻終於來臨!她帶著雙腿癱瘓的爸爸、在戰爭中斷了左臂的中士愛人、一貨車的鍋子,還有埋藏在腹部無法移除的一顆子彈,毅然決然踏上了未知,成為大西部拓荒史的一份子。

旅途上的種種見聞,有的新奇有趣,但也時時充滿苦難折磨。她結識了從法國來冒險的攝影師,經歷了宗教狂熱的生活,與印第安人共舞,也投入淘金熱……愛情令她歡欣卻也令她心碎;粗暴的父親不時否定她的努力,卻又微妙地支撐著她的希望……何處是她旅程的終點,人生的寄託?這一路上的悲喜交錯,苦甜揉雜,就是生命的滋味嗎?究竟什麼才是她所追尋的財富與幸福?

一旦挖出金礦,所有的希望都會實現!
就算此刻的生存有如一灘死水……

著名法國青少年文學作家安蘿爾.邦杜,在《小公主與船長》就創造了堅強勇敢不畏冒險的女主角典型;這次她則是將她從小就喜愛的西部風格寫下來,塑造了一位閃閃動人的女牛仔!「成長即是幻滅的開始」?但貝拉羅莎不會拘泥於傳統的財富與幸福,她勇往直前、接受生命一切挑戰的態度,正是上天賜予她最好的禮物。

本書特色

.安.蘿爾.邦杜的故事動人之處,有一部分在於她從來不會給書中角色一個完美夢幻的結局;人物的掙扎與缺憾,反而造就了故事的真實與美麗。

.貝拉羅莎的境遇與個性,不禁令人聯想到安潔莉娜裘莉和吉娜戴維絲堅強美麗的銀幕形象。

作者簡介

安.蘿爾.邦杜Anne-Laure Bondoux

1971年生,定居巴黎。兒時夢想環遊世界,成為印第安人、牛仔、淘金客。結果待在法國完成文學學位,育有兩個小孩,寫了幾本書。寫作之於她,即是很便捷的交通工具,也是另個尋找「金礦」的方式。著有:《李努歐普的命運》(2001)、《李努歐普的第二人生》(2002,榮獲法國RTL少年小說獎)、《殺手之淚》(2003,榮獲女巫獎、法國電視獎及17項各地獎項)、《部落》(2004)、《小公主與船長》(2004)、《生命如斯》(2004),以及2009年最新作品《奇蹟時刻》(Le temps des miracles)。

譯者簡介

葛諾珀

臺北人。文化大學法文系畢業,法國格勒諾勃市(Grenoble)斯湯達爾(Stendhal)第三大學法語教學系(FLE)肄業。目前從事出版工作。譯有:繪本《城市花園》、《小小戀人》、《麗莎與卡斯柏》系列等;歐漫《藍色筆記》、《追憶似水年華II──在少女倩影下》(前篇)、《追憶似水年華III──在少女倩影下》(後篇);少年小說「吸墨鬼」系列。

  • 原文作者: Anne-Laure Bondoux
  • 譯者: 葛諾珀
  • 出版社:繆思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10/01/11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原石

博客來











小吵鬧(2) END



舒芙蕾遊戲



哥本哈根純愛物語



姊姊



小怦然



博客來>紅杏與牆



緣起源滅



戀之拳



思念的布朗尼



鹽田兒女(20週年10萬本紀念新版)



花開之時



許我向你看(下)





博客來











寫作美學(精)



寫作美學



精妙寫作技巧



翻譯實務(Translating in Practice)



寫作指導(下)--文體實論



寫作指導(下)--文體實論(精)



啟發作文百篇



寫作指導(上)--理論技巧(精)



華聲資優班作文精選



文學寫作概要



翻譯工作者手冊



文章寫作學:基礎理論知識部份



寫作心理學



小說結構(平)



文章寫作學─文體理論知識部份

博客來網路書局

寫詩寫情





商品網址: 原石

博客來

















▲為保障精神疾患的人權,未來是否需要強制鑑定與住院,得由法院決定,且整個過程須採聽審程序,並保障精障者有委請律師在場的辯護權。(圖/達志示意圖)

這幾年,只要有兇殘的殺人事件發生,總會將精神疾病與行兇者產生連結,也就會出現儘早找出病徵,並能對之進行醫療的輿論想法。而這種思維是否是對精神障礙者的一種歧視,不得而知,但現行《精神衛生法》對於重大精神疾病者的強制鑑定與住院制度,就隱藏了如此的想法,因此得接受合憲性與否的檢驗。

依據現行《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經精神醫師診斷為嚴重精神疾病者,不僅須通報主管機關,更須由其家屬一人擔任保護人,以為相關緊急處置與照應,而成為最重要的預防機制。只是根據此法第3條第4款,關於嚴重病人的定義,竟規定為「須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但於現今多元社會,如何能清楚判斷所謂怪異或奇想,不僅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更與醫學專業嚴重脫節。

更大的問題,還來自於強制住院的憲法疑義。因關於嚴重病人的對待,基本上以居家的社區治療為原則,但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1項,若有危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時,經醫師診斷須住院者,保護人即有協助送至專門醫療處所為矯治的義務。若病者拒絕,依據同條第2項,主管機關不僅得為緊急處置,更有送請2位以上醫師為強制鑑定的義務。一旦鑑定有住院的必要,即應報請中央審查會為審理,並依據同法第42條第2項的規定,為最長60日並可為延長的強制住院處分。

目前最受爭議的強制鑑定與住院,雖已有法律明文,也有一定判斷程序,卻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是否有違人身自由須由法院決定的憲法原則,備受爭議。在2011年大法官所做出釋字第690號解釋裡,針對患有傳染病者,行政主管機關基於人民生命、身體安全考量,而對其所為的強制隔離措施,因目的乃在保護而非處罰相對人,自不能與刑事處分相提並論,再加以現實的急迫性,因此認為無庸適用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致無違憲之虞。

依此而論,現行強制鑑定與住院的規定,在形式上雖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惟如此關乎病者重大權利的事務,不管是在決定過程,還是事後的法院救濟,皆未採取聽審程序,不僅無法讓當事人或其保護人為一定的意見表達,鑑定者亦不受詢問或詰問致無受檢驗的可能,而在實質上違反憲法正當程序的保障。

更值得關注的是,2014年,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正式成為我國法。而依據此公約第14條第1項第2款明文規定,任何身心障礙者不能被以身心障礙為剝奪自由之理由。依此而論,現行強制鑑定與住院的機制,就可能違反此公約之精神。也因此,於未來修法,除必須全面檢視《精神衛生法》外,對於強制鑑定與住院,恐就完全得由法院來決定不應再停留於行政機關。同時,整個過程也必須採取聽審程序,並保障身心障礙者委請律師在場的辯護權。惟有如此的檢討與補正,才能使《精神衛生法》成為保障,而非限制身心障礙者自由的枷鎖。

好文推薦

吳景欽/能靠保護令防恐怖情人嗎



吳景欽/孫安佐放棄預審聽證預審是防濫訴或加速認罪博客來網路書店



吳景欽/馬案凸顯司法判決陰晴不定

???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台灣永社理事、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著有:《法官應該我來當》、《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











博客來 博客來網路書店
7D546A9ED9D3D6AE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dnh57dn59j 的頭像
    dnh57dn59j

    賴俊岑的部落格

    dnh57dn59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