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在2009年結婚,育有一女,林女在2016年間發現蔡與同事江姓女子疑過從甚密,談話語氣曖昧,因蔡有次不慎將傳給江女稱呼「老婆」的簡訊,誤傳給林女,林女因此氣得質疑蔡,蔡辯稱問心無愧,還把手機給林女檢查,未料卻被林女發現,蔡曾傳「你那麼辣、弄得那麼正」、「害我變硬」,林女以侵權行為,求償蔡6萬元、江女連帶賠償50萬,一審判蔡要賠、江女免賠,蔡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蔡行為固然可議,但未達「情節重大」,判蔡免賠確定。

判決指出,台中市蔡姓男子與林姓女子結婚多年,育有一女,林女懷疑丈夫與江姓女同事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林女在2016年2月12日發現,蔡不慎將稱呼江女為「老婆」的訊息,誤傳給林女,林女發現後,質問蔡是否與江女有婚 外情,蔡向林女表示「問心無愧」,還把手機交給林女檢查。

林女檢查手機後發現,蔡曾傳多則曖昧簡訊給江女,包括「我有錢我也想多照顧你」、「都是你那麼辣、弄得那麼正」、「害我變硬」等鹹濕簡訊給江女,雙方互動顯已違反普通朋友的交往關係,因此以侵害配偶權,向蔡、江女分別求償博客來網路書店6萬及50萬元,一審審理後,判蔡要賠、江女免賠。

蔡上訴二審,二審合議庭認為,蔡的確有傳曖昧簡訊給江女,行為確實可議,林女身為蔡的配偶,心生不悅十分正常,但蔡除了單方面的對江女調情、曖昧之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蔡與江女或與其他異性,有親吻、擁抱、共處一室等不正當的男女交往行為,因此蔡的行為雖然已侵害配偶的權益,但客觀上不足以認定達到「情節重大」程度,因此撤銷一審判決,判蔡免賠,全案確定。
情境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63EE12FA02812609
arrow
arrow

    dnh57dn59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