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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來 2018-05-01 21:52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修訂相關準則辦法,要求國內保險業與證券期貨公司,若有「回聘」退休董事長與總經理擔任顧問,從明年起,須在財報揭露相關資訊,包括聘任標準及職責角色;金管會表示,此將有助於企業經營透明度與強化公司治理。

金管會先在三月底修訂辦法,要求金控與銀行的退休董事長或總經理回聘到公司當顧問,必須揭露其支領薪水、參與經營程度等相關資訊。

接著,金管會也完博客來網路書局成「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規定,也就是說,保險、證券業要與銀行採取一致規定與要求。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表示,原本規定,凡符合下列下條件,必須揭露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與副總經理薪酬,包括:整體公司董監領取酬勞,超過稅後盈餘的2%,並且個人領取年薪超過1500萬元者,就必須公開酬勞等相關資訊。

周惠美說,這項規定擴及到回聘「顧問」的證券業退休董總也適用,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得揭露相關資訊,包括: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等。

金管會強調,因為董事長、總經理為金融機構最高階層之決策人員,其於退休後回任顧問,對公司仍具一定之影響力,為使投資人知悉該等人員參與經營之程度、酬金支領情形與公司營運績效是否合理連結之資訊。

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有退休董總擔任回聘當顧問的人數,銀行有8家10人、金控有2家5人、保險7家9人、票券有3家4人;至於證券業,尚未完成統計。

由於金融三業明年起,同步執行退休董總之資訊揭露.未來,上市櫃公司是否也會一併納入適用?金管會表示,這還需要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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