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航警局蔡姓警員利用職權查到已婚前女友個資,兩人見面發生性關係。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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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警局蔡姓警員因為舉辦同學會,利用警用小電腦查王姓女同學住址,和王女聯繫後兩人勾動舊情,同學會變「同床會」,發生4次性行為,被王女丈夫察覺提告。新竹地院認為,他利用職務查資料洩密又妨害婚姻,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昨再判蔡員需賠償王夫50萬元。

博客來蔡男在104年11月時,利用職務上掌管電腦內之「M_Police」查詢系統,查詢王女的戶籍資料等個人資料,並將王女戶籍資料提供給蕭姓友人,作為聯絡同學會的聯絡。沒想到蔡男與王女見面後,兩人產生情愫,從民國105年3月至6月,兩人幽會於飯店等地,還發生4次性行為。王女個性產生轉變,丈夫追查後發現王女發生「婚外情」,氣得對蔡男提告。

王夫指控,2人相姦行為破壞他的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屬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致精神上陷於嚴重痛苦狀態,需求助精神科醫師治療,迄今仍難以回復,為此民事部分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王夫原期待與配偶圓滿幸福生活,卻因為蔡警與王女相姦行為毀於一旦,承受親友同事異樣眼光,精神陷於嚴重痛苦難以平復,判蔡員應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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