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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對外公布2017年第三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當中最引人注目者,莫過於11月上海靜安區市場監管局開出的一張鉅額罰單,由當事公司設計的廣告中,因未完整展示中國地圖,觸及大陸的《廣告法》相關規定。而被罰款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450萬元。



大陸國家工商總局發布近期查處的部分典型案例之一,當事人為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動車組列車展牌媒體及航機雜誌上設計的廣告。「廣告中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未將國界線完整、準確的表示,損害了國家尊嚴及利益。」

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指出,當事人在之後相關的廣告設計中,在已知其廣告地圖繪製錯誤的情況下,仍未將中國領土標示完整、準確,客觀上持續了違法行為,放任了危害後果的繼續發生,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規定。為此11月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廣告費用8.8萬元,罰款100萬元。

依據2015年起實施的大陸新《廣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對於違反第九條規定者,《廣告法》載明將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吊銷營業執照及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對此,有大陸學者認為,使用「錯誤中國地圖」的許多中國媒體、企業,包括部分外媒、外企,主要原因在於缺乏對中國正確地圖的認知,責任心不強,但絕大多數並沒有主觀惡意。即使以大陸民眾為例,很多中國人並未能清楚地指出藏南、阿克賽欽究竟在何處,而不少過去的中國出版物也經常有漏繪九段線、南海諸島的情況。

(旺報)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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