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特快離婚留後患 再婚綠卡遭拒

華裔廖女(化名)來美五年多,一直居住紐約,兩年多前與前夫離婚,因考慮在紐約辦理需時三個月左右,想在一個月內快速離掉,通過特快離婚廣告委託移民顧問公司辦理,在內華達州拿到離婚證。未料今年她與美國公民結婚後申請綠卡,據實寫一直住在紐約,引起移民局懷疑,因此否決她的綠卡申請。律師指出,此現象在華人社區非常普遍,籲民眾離婚別圖快,尤其在移民相關文件上簽字前,應請正規律師把關。

廖女五年前持旅遊簽證來美後逾期居留,她與前夫兩年多前離婚,本可在紐約辦理相關手續,卻因兩人都想盡快結束婚姻,聯繫「特快離婚」的移民顧問公司,沒有仔細看離婚文件上填寫的居住地址是在內華達州就簽名,雖然內華達州家事法庭在一個月內就發出離婚證,但也為廖女申請綠卡埋下隱患。

博客來她後來與公民結婚生子,不料綠卡申請出現問題。移民局因她申請時遞交個人資料,顯示她來美後一直居住紐約,與在內華達州離婚不符,給她發出「拒絕申請博客來書局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辦理廖女離婚的移民顧問公司,則辯稱她曾居住內華達州。

律師朱益民指出,在內華達州居住六周以上才能在當地辦理離婚,移民局指出,廖女在被質疑後,才說自己曾居住內華達州,「不可信」,移民局既然否認廖女離婚證書的法律效力後,自然不承認她與現任丈夫婚姻有效,「雖然她目前婚姻真實,但有的華人隨便在文件上簽字,希望用快捷途徑達到目的,以為婚姻真實就能申請綠卡,卻不知道曾經簽過的文件為他們帶來麻煩。」

他強調,目前川普政府收緊移民政策,民眾更不可掉以輕心,在移民相關文件上簽字前,務必請專業律師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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